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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规定结婚三年离婚退还礼金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关于“结婚买的三金离婚时是否需要退”问题要看情况而定。一般三金是作为彩礼给予女方的,不用退,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会支持退还: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一般不退,除非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三金如果是比较大额的,那么与彩礼性质是一样的,小额的不用退。
结婚一年离婚是否可以退彩礼,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就可以退还。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一、不需要。三金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当做是结婚彩礼中的一类。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一年离婚是否可以退彩礼,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就可以退还。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夫妻双方结婚不到半年,在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退还礼金,需要分情况来讨论。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已经进行了实质的夫妻生活,就意味着已经实现了男方在结婚的时候,赠与女方礼金行为的目的。换句话说,赠与礼金属于带有目的的附条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离婚后三金归属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司法实务中,像定亲礼等小额礼金、礼品一般视为赠与,离婚时女方不再返还。但也有例外案例,比如有些情况下或者按照当地习俗,三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女方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