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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抵押物还有60万元价值余额,还可以将该抵押物再次向银行作抵押,在60万元的额度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1、同一抵押合同,可以担保多个债务。例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后,在不超过抵押最高额的情况下,可为连续发生多个债务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
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抵押物还有60万元价值余额,还可以将该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抵押物符合反担保的抵押质押条件; 不管是何种抵押物,若符合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反担保方式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
债权是不能抵押的,个人向公司借款是可以的。
同一抵押物可以进行多次抵押担保,只要抵押物的价值不小于担保的债权的总和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构成重复抵押。但是只要债权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是合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抄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
借条上面是可以写上抵押物的,但是如果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仅仅是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债务人可以提供抵押物。民间借贷,个人之间借贷也可以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