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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
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双赔,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依法支付了医药费的,那么侵权人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给受害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工伤保险存在双重赔偿。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人身双重赔偿。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在因公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那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可以在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主张工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同时向侵权人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工伤补助与肇事者赔偿之间是不冲突的,有了工伤补助,还是可以采取有限制(条件)的双重赔偿兼得原则。所谓有限制(条件)的双重赔偿兼得原则是指受害人先向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赔,然后再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但是
交通事故纠纷可以双重赔偿。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工伤不严重会赔偿。如果员工的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就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就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的赔偿,而不能享受伤残待遇。员工因工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