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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主要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欺诈胁迫等而产生,无效主要因为以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产生的; 2、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则为法定的无效; 3、可撤销有期限规定,无效没有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
1、两者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
1. 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缺少“意思表示真实”的生效要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则缺少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发生原因不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
可撤销合同指合同因为缺少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无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有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一方享有撤销权的权利。合同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 当出现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