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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哪些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哪些区别

2022-04-14 407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依据,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且默示毁约则没有前提条件; 2、根据不同的原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明显减少,难以履行。违约的原因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违约的原因更为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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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律师 陈志荣律师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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