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哪些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哪些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哪些区别

2022-04-14 400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依据,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且默示毁约则没有前提条件; 2、根据不同的原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明显减少,难以履行。违约的原因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违约的原因更为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默示毁约的法定要件有: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被要求提供履行担保的一方不能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充分的担保。

    2021-01-04 123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制定及内容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制定及内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

    2021-08-15 27
  • 抗辩权和形成权有何区别
    抗辩权和形成权有何区别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分别有: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自己一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形成权是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

    2021-01-18 87
专业问答更多>>
  • 默示毁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默示毁约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当事人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

    2022-10-28 15,340
  •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区别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

    2023-12-19 15,340
  • 先抗辩权和后抗辩权是否有区别? ? ?

    一,概念不同。二、构成要件不同三、适用条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

    2023-09-15 15,340
  • 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分别属于哪一种应试?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

    2023-09-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01:35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47 15,340
  •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00:58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1,478 15,340
  •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哪些区别 00:58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哪些区别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两者的概念不同。专利权人指的是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依法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是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的总称;发明人指的是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的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实质贡献的人。 2

    13,503 15,340
陈志荣律师 陈志荣律师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