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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应当去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宅基地可以转让的情形 1.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 2.宅基地向非农村户口人员转让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2、办理所需材料有: 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1、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2、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转让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件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买卖双方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
可以确权,具体办理的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确权证,程序可以参照如下提供资料,向当地的镇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
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宅基地的继承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一般由专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2、要办理继承的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还有遗嘱,关系证明等材料; 3、办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