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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课程无法申请退款之状况是否具有合法性问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配套的法规条例进行判定。在特定情形下,消费者的确拥有退还已购物品并追回相应款项的权利。举例来说,据《互联网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当消费者成功
虚拟户缴费是指在支付平台上,将客户的缴费金额存入一个虚拟的账户中,这个账户并不属于客户本人,但客户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进行查询和使用。虚拟户缴费一般用于大型机构或企业的费用管理,比如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 下面从几个方面具体介绍虚拟户缴费
虚拟股权激励是合法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 以法律、行政法
公司对员工发放的虚拟股权只要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诈骗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公司激励机制的一种。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
虚拟股权成型的年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虚拟股权确实形式上疑似“非法集资”,但是非法集资是向组织外的人募集资金,虚拟股权是向组织内的人募资,又存在差异。所以被竞争对手中兴举报过
这两者是不一样的,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完成出资,但是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参与股东大会。成立有限公司之后,最好不要设立虚拟股东,因为容易引发重大的法律纠纷。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属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公私财物范畴,依据现有的判例,法院的观点认为,像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在市场中流通,具有市场价值和现金价值,可以认定为合法的财产,如果诈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是可能涉嫌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法理上理解“虚拟财产”,它应该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