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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取决于法律法规对中“政府批准征地之日”以及“征地批文下达之日”的理解,实践中一般将征地公告之日作为确定拆迁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
房屋拆迁后,拆迁方需要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无论是修建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再自行购房都是可以的。选择安置房时,将安置房交给被拆迁人居住的货币补偿,将补偿金全部支付给被拆迁人。也就是说,被拆除的人设置后
拆迁安置已完成的认定为全部支付货币补偿,全部交付置换财产。被拆迁人可以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对被征用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他们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地方或不同的地方重建房屋和被拆除的
有本市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但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其他很多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安置后才算安置。在具体的拆迁中,每个区都有自己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
一些省市对拆迁企业员工的安置费进行了规定,如北京市就对此做了规定。北京市规定拆迁企业员工的安置费标准按照上个月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如果拆迁中企业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安置费用就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计算。依据《
一宅多户拆迁的安置情况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城市,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几个户口无关,对有户口的实际居住人属于无房户的可以按政策申请廉租房。房屋所有人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选择产权调換的,各地政府在房屋安置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