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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2022-08-15 16
普法内容
一、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吸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什么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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