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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股东名册具有以下效力: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
公司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包括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
股东名册,是公司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 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 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
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抗效力,如果未进行变更名册,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变更股东名册才会具有股东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名册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