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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强奸罪的未遂与中止 一、强奸未遂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中并无强奸未遂这一罪名,强奸未遂依然属于强奸罪。未遂则属于犯罪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 就强奸罪而
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按照该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理,首先应当认定是否造成损害,然后再决定是适用免除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这样
若无精液这一关键证据支持,倘若存在其他确凿证据以证实强奸罪行之真实性,则同样得以对其发起诉讼并追究刑事责任。强奸犯罪是一种由国家司法机关负责管辖并依职权主动进行侦查和审理的案件类型,公安机关将全力投入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普通强奸,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第二种是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对于普通强奸,其行为主体一般为男性,行为对象为妇女,行为的内容是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性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婚内强奸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性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