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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你的问题比较学术,在司法实践中争论也比较多,如何理解,有句比较主观的话,就是作案人有意逃避的,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这样一说,等于没有期限了,因为主观的东西,不太好下结论。结合司法实践,多说几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
一、非法集资报案是有期限的,同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应该依据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立案后不逃避侦查的其追诉期要依据其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来确定,其罪名在刑法中所规定的法定最高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追诉期为5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等。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通常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