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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写起诉书确实很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起诉书应注明以下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场、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
工程索赔的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在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阶段,实际施工人欲寻求工程款支付之权利,应依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期通过磋商或法律诉讼的方式妥善加以处理。在此关键时期内,保持与发包方的有效沟通交流,以及充分准备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
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一般常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中。简单概括,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同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司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