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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陈述,本来就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形式。 2、被害人不要担心证据问题。发生伤害事件后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由经验丰富的警察进行调查取证,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
定强奸罪必须有以下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案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
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派出所得以受理案件请求。在此种情况下,手机短信息可视为有效的证据材料,当然这里所指的是处于现阶段应用阶段的电子证据,这些短息是否能够得到确认和采纳,其有效性确认起来相当艰巨,并且不能单独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据。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没有借条等证据,该短信只能在诉讼过程中确认。 如果你到法院起诉,该短信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有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 1、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则该事实为无争议事实,无需举证,法院可直接认定; 2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受害人可及时报警,本罪的诉讼时效期限在五年以
1、23年前受到的性侵害,证据很难保存。对于女方内衣内裤,在女方体内的嫌疑犯的精斑不能保存。录音录像基本不能保存,人证往往不能被采信。强奸案属于刑事案,受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奸案应该由公安部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已经办过婚礼的,通常比较难认定强奸。请详细介绍下你的问题,我们帮你分析一下
强奸未遂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物证; 2、书证,如被强奸者向他人描述的书信等; 3、证人证言,即知情者对警方提供的关于强奸案件的相关证词; 4、被害人陈述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