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有子女了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有子女了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有子女了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2022-01-01 64
普法内容
有子女不一定是事实婚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才构成事实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婚姻女人坚持过了10年属于真的事实婚姻吗
    婚姻女人坚持过了10年属于真的事实婚姻吗

    和女方生活10年不一定算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条例公布以后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应补办结婚证,婚姻关系才合法有效。

    2021-01-16 94
  • 无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无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无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上没有无事实婚姻这样的词汇。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1-04-21 156
  • 事实婚姻属于法律保护婚姻吗?
    事实婚姻属于法律保护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

    2021-02-19 108
专业问答更多>>
  • 男女有孩子到底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生孩子不一定是事实婚姻。只有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成事实婚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本质要求

    2021-11-10 15,340
  • 多年前离婚的婚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这要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但是仍然有部分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

    2022-10-17 15,340
  •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属于谁

    《民法典》规定离事实婚姻离婚,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了的,应当起诉,并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证据。

    2022-11-14 15,340
  • 和妻子属于事实婚姻的问题,关于事实婚姻有哪些特征?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特点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公开结合,其关系为群众公认。 3、未履行婚姻登记

    2022-06-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事实婚姻能否继承遗产 01:17
    事实婚姻能否继承遗产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2,574 15,340
  • 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01:02
    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1,801 15,340
  • 事实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01:07
    事实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1,291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