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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必须户籍所在地登记地。法律明文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双方可以在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结婚证,但是不能在户口之外的民政局领结婚证,否则当地的民政局有权
兵役登记必须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但没有规定必须本人回去。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兵役登记的通知要求,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需要,不一定非得到结婚登记地离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
当事人在本市登记结婚有下列要求: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姻且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都没有配偶。 5.男方年满22周岁,
离婚案件不是只有当地的法院才可以管辖,也就是说它不是必须在当地进行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起诉被告离婚,那么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会有
内地居民,只要持有有效的居留或者逗留证件,也可以在澳门登记结婚。如果双方都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有效居留或逗留证件不可以。主要依据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民法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1478条的规定,不具有结婚障碍的自然人享有合法的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