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撞后通过报案、保险公司勘查、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签字的程序进行保险理赔。
具体步骤如下:
一、人被车撞后理赔的具体步骤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
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
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办理保险理赔的步骤:
1.当驾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范围
(一)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
1.交通事故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
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形
(一)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
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二)无证驾车或与
准驾车型不符。
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
(四)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
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五)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
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六)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