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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拒绝签字拆迁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拒绝修路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拆迁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拒绝修路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可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的
经常有农民朋友说,“征我们手里的土地才给几万元一亩,他们卖地几百万元一亩,太吃亏了。我们可不可以拒绝征地呢?”看似不公平,但有其背后原因。 征地和卖地,是两码事,一个是以公益建设为目的的政府征收,一个
违法的。(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
征地拆迁拒绝签字行为意味着没有得到民众的同意,民众有意见表明及征地方和民众还没有就利益和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
农村拆迁不同意,如果对于政府裁决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征地主管部门一般可以申请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
房屋拆迁评估是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协议进行评估,房主不签字不影响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效力。 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最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 2、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
双方签字的协议,不一定有效。但是,如果协议的内容以及订立的程序都是合法的,这时候协议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协议,当然会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签字的协议,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或者侵犯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时候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