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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一事不再罚"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规定要求:"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食品在以下情况才能赔一千: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许多违法情况都是违法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所以食品药品一般行政处罚,上万元罚款很正常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
行政处罚的减轻和免除的情形如下: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收条以下情况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具的收条;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