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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财产的,该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不动产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效力不存在异议,抵押权的效力不因登记的抵押期限届满而消灭。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系从权利,效力状态依附于主债权。债权存在,抵押权即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的抵押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担保法实施后有关房地产抵押应当严格适用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的规
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与一物一权主义是不矛盾的,因为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设定多个相互冲突的物权,但是在同一物上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逻辑混乱。“他证”记录了房屋抵押情况,没有抵押,凭什么办他证。如同去派出所先办一张空白的户口本,以后再往里迁人,行吗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有权归属等,以及担保范围。普通物品的抵押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