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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代位权效力的规定是:债权人得代位权自人民法院作出批准行使之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人对代位权存在异议提起纠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只能通过法院向次级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只能通过代位权诉讼的方法来获取权利,但这其中应排除债权人与次级债务人已经签订了仲裁合同的可能性,此外,债权人和次级债务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
一般行使代位权的人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符合国家法律。 2、能够证明债务人对债务问题不积极处理,并且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 3、债权已经到期了,但是还是没有解决债务相关问题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