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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屋赠予离婚后一般不能撤销。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在离婚后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
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只有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时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撤销赠与。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具体行为是属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附随行为还是属于单纯的赠与,对于单纯的赠与,除经过公证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以外应允许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属附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并对包括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否则双方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
不能,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地产的约定一般不能撤销。但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离婚协议生效的,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赠与人所要赠与的财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房产的,要写明该房产所在地区、占地面积、不动产权号等信息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