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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是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是: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受让人的撤销权之诉中的问题: 一、关于受让人诉讼地位的问题: 最高法院将撤销之诉的被告仅限于债务人,至于受让人的诉讼地位,则只能作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 二、关于受让人恶意的界定问题: 债权人突破债权相
撤销权是请求法院撤销某些特定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有: 1、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撤销权以谁为被告的问题。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举证上的问题。 3、债权人撤销权之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为了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转让债权的通知一般不能撤销。 2、法律依据:
债权人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