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户口转城市宅基地如何处理
户口转城市宅基地如何处理

户口转城市宅基地如何处理

2020-12-01 117
普法内容
户口转城市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转城市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回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宅基地方面的问题,城镇户口后宅基地如何办?
    宅基地方面的问题,城镇户口后宅基地如何办?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宅基地还可以保留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

    2024-06-14 41
  • 农村户口转入城市需要退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转入城市需要退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房屋作为不动产附着在宅基地上,房地一体,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无需退回宅基地。如果有其他家庭成员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可有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耕地。

    2024-07-08 24
  • 宅基地已经转让给城市居民法律上应如何处理
    宅基地已经转让给城市居民法律上应如何处理

    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到的法律纠纷问题,我们建议您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首先,可以自行选择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作为个体对自身权益行使的一种方式,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原则核心。 协商过程应当秉持自愿、公正和平等的原则进行。 可以考虑以行政方式解

    2024-04-26 8
专业问答更多>>
  • 宅基地可以转为城市户口吗

    1、户口转城市,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

    2023-01-10 15,340
  • 城市户口迁到农村后农村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或规划确定应受纳的撤并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含厨房、厕所)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标准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农村

    2022-02-06 15,340
  •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向城市户口流转的。如果农业户口的人转成了城市户口,户口性质发生变化之后,那么就不再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了。通常农业户口转城市户口之后,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原先在农村的宅

    2022-03-05 15,340
  • 城镇户口宅基地该如何补办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宅基地还可以保留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2022-08-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宅基地转让合同如何维权 00:59
    宅基地转让合同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901 15,340
  •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00:59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宅基地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这时候推定双方都对合同的无效事由存在法定的过错,因此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1,375 15,340
  • 如何继承宅基地 01:16
    如何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3,246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