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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有,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利益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对撤销权人的效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二者都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和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都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权利的行使范围的限制。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
一、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