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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020-03-24 148
普法内容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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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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