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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农贸市场在满足条件下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
厂区内绿化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镇土地税的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0〕483号)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有: 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县级政府之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
工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如下: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