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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婚姻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
赠与合同可以因被欺诈而撤销。法定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可撤销合同等。
撤销婚姻包括受胁迫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两个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于2024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民法典规定因欺诈撤销合同可以,合同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的,受欺诈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合同双方中的欺诈行为方一般是不享有撤销权的,仅受欺诈方有权先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撤销合同,就必须使用法定的方式、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合同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撤销合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