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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继承权与代位继承是没有影响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才可以存在代位继承,对于丧偶的儿媳,本身就具备继承权,可以合法的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处理。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就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主张法定继承权。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其次,即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形或者在遗嘱之外还有未分配的遗产 首先,这时才有代为继承的可能,代为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为继承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儿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由此可判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就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主张法定继承权。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
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