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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哪些标准

村民建设使用土地不得超过哪些标准

2020-11-03 196
普法内容
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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