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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因此,国家特地将此类家庭单独分类出来,针对这类家庭的困难作出相对应的补贴。对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
计划生育家庭户是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一般是二孩政策没放开之前,响应国家政策,只生育一胎的家庭。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
如果双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生育二胎: 1、再婚前一方或者依法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时依法判决或者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
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2、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如下: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机关是,夫妻双方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