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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主去世,应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去公安机关代为补办户口本。《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
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公民遗失或损毁《居民户口簿》需重新补发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审批办理。户主和及其子女不在的话可以委托人去办理,必须是委托成年人。
户内的成年人员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户主的死亡销户证明(没有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并同时变更户主。一,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
1、向主管税务局报告;2、登报声明作废;3、补办(见报后当天);4、接受处罚(一般200元)。
一、户主已经过世,想补办户口本,需要拿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
户口本丢了,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的规定,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填写补领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
户口本掉了不是户主可以补办。户口本掉了,可以由户主的委托人办理。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