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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医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3、犯罪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等级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划分的,划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
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是: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构成本罪,在实践当中,需要多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够罪。本罪同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医疗技术事故具有重大区别,后三者不涉嫌犯罪。并且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存在明显区别
1、应当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就诊人死
医疗事故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是: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住宿费等。具体赔偿金额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一、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及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其主要犯罪对象为:生命健康安全正收到疾病折磨的病人; 2、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出现死亡、
通常情况下,医疗过失赔偿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方面的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等收款凭证; 2、误工费:按患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3、交通费:按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