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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被定为犯罪中止是否合理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被定为犯罪中止是否合理

2020-05-21 160
普法内容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如果该犯罪是持续或者连续性的犯罪,未构成既遂的,定性为犯罪中止是合理的。如果一次侵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的,则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不构成之前的犯罪的中止,但可构成多次犯罪行为中正在进行的犯罪的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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