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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还提供书号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 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4.
立案标准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不知情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知情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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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刑事处罚,但不一定适用缓刑。因为,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还要同时符合四个实质条件,具体包括犯罪情节较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图片、或其他类型的淫秽物品,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影片等音像类型的制品,依法会被
缓刑,亦即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违反刑法,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其所被判处的刑罚。缓刑这种不关押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同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