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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按照《》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
确权对象是家庭,不考虑具体成员,当然是实际土地,但是如果有一部分不合法,就不会再确权,等着依法处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地不收费。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会再额外收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土地确权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并且进行确认。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且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和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还没有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不能确权。土地确权一般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