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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加上后意味着房子是你们公共所有。 1、原则上讲,这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愿意赠与部分给你妻子,建议按如下方式办理:婚前投资部分归入你名下,婚后部分(还贷),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无论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们订
1、遗嘱还是有效的,但涉及具体财产未明确的事宜等。 2、可以继承相关权利。 3、因房产涉及共有,对方也不可以私自处理房产。 4、根据问题陈述情况,若对方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建议及时提起诉讼,进行析产分
只要女方没有留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不让男方继承:男方就有继承权。如果女方留下了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其他人继承: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理。此房是女方的婚前房产,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她去世后,房子全部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产权对内与对外两重意义。对外而言,该房购置在婚后,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内(你们夫妻间),由于你们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协议,协议只要不违法即是有效的。 总的来说
该房产属于登记在谁名下的,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你们夫妻出资购买的,可以向对方主张偿还该债务。
首先,如果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
父母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女方,或者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后,女方再婚的,并不会导致抚养权发生变更,子女抚养权仍然归女方,除非父母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离婚后女方再婚,则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女方离婚后是否再嫁
女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男方不一定会获得损害赔偿。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的行为,比如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不具有上述的法定过错行为; 3、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