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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如果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属于财产纠纷等民事争议的,是可诉的。当事人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属于劳动争议的,则一般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再依法去起诉。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等引起的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
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
劳动者非因工伤死亡的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要视争议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关于基本养老、丧葬补助费等问题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的规定如下: 1、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这是一般时效。但是也有特殊时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资,时效不受限。在劳动关系存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