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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股票质押融资,都存在爆仓、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对于场外股票质押融资,同样要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场内、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一个必经程序就是要到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建议以此为依托,对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也参照执行场内股票质押融资的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 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信托贷款。 二、抵押品种 场内可交易的品种,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中对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其效力受法律保护,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
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两类 1.动产质押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
常见的可抵押物主要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械、交通运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以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它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建立的质押。按照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关于担保的法律制度规定,质押的标准主要看其对应的标的物,一般可以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而股权质押就是权利质押的其中一种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需要三个条件: 一、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