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2020-10-20 100
普法内容
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

    2024-06-03 16
  •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

    2024-05-18 20
  • 2023事实劳动关系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2023事实劳动关系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仍应以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并应给予相应的通知期为判断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2024-06-15 26
专业问答更多>>
  • 具备哪些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具备以下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2023-07-04 15,340
  • 事实劳动关系指哪些,事实劳动关系内容,事实劳动关系

    1、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形式; 2、应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

    2021-12-16 15,340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和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包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

    2021-11-30 15,340
  • 什么是劳动关系内部成立的实质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r(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r(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

    2022-10-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有哪些 01:22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有哪些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包含:因其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再经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期间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故扣减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914 15,340
  •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01:21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942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2,00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