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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能否移送起诉

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能否移送起诉

2024-05-17 25
普法内容
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未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便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这样的做法几乎是毫无疑问地行不通的。实际上,在犯罪嫌疑者被传唤出庭接受询问,且针对其展开刑事调查程序之后,相关部门必须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同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甚至可以不用遭受刑事拘留之苦,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而是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来执行取保候审的手续。 因此,我们不能想象在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能够直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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