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的,担保人免除责任的规定,是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形的。不论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都可以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
保证责任期间规定如下: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一般保证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
不承担。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没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
司法拍卖竞拍人的保证金是高法院交纳的,而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确定,但是不可以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