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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情节恶意转移财产应怎样认定?

离婚案件有情节恶意转移财产应怎样认定?

2021-04-21 111
普法内容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1、私自出售房屋; 2、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4、转移已有存款; 5、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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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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