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期限如下: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1、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例如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债务。 2、债务人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的,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效。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如果约定的担保期限太长的话,具体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事,保证期间的处理。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1、债权人与保证人就担保期限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3、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
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