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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下列情况下可以追究中介责任:中介设置合同陷阱的、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中介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的、合同未履行完毕时中介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的、中介假冒房东的、中介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的。
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的情形: 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三:审查不到位。 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六:隐瞒房屋弊端。
购房者可追究房产中介责任的六种情况如下: 1、隐瞒房屋弊端。 2、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3、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4、审查不到位。 5、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6、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以下几种需要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刻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 (2)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3)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4)产权信息等审查不到位; (5)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6)虚
如果中介不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受托人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
情况1:虚构社会保险,避免购买限制令在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没有购买资格的人发行虚假社会保险证明书。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整个交易根据违法和欺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购房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1、中介公司虚构社保证明、规避限购令; 2、未提示买房特殊的交易风险; 3、对相关事项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未尽提示义务; 4、唆使当事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房产是不具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房产中介承担的责任由: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一般会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居间服务,以及签订居间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该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例如所售房子的产权情况、抵押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出售人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