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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住房公积金跨省转移流程: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决定是否受理;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信息
跨省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房产证契税发票。 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具体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跨省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大厅或购买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的柜台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异地贷款购房操作流程:一、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
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在职期间去世的职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