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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在中标之前的阴合同 招标人在招、投标之前,与潜在的投标人就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要求潜在的投标人对工程价款、付款条件、垫资、让利等做出书面承诺;有的已选定了施工者,并签订了包括工程价款、垫资等内容的协议书;甚至有的在实行招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
一、发生阴阳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并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会根据阴阳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来给予不同的认定:1、对于差价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对建设工程阴阳合同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因基本建设工程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经济增长,对民众、社会及国家都具有特殊的意义,故工程建设对合同当事人有特殊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工程价款等可变
无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以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应该及时予以支持;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形分别处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