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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签订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国有企业为了避免出现法律上的漏洞,一般会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若有提供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则应要求补正材料。此时,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签订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国有企业为了避免出现法律上的漏洞,一般会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
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1、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一般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 2、能够确认劳动关系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3、但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有权查看当事人提交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