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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放弃抗辩权有效。签订合同之前,法律上允许抗辩权约定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1、适用范围有限性。 首先必须是双务合同; 其次是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只有后履行一方有履行不能的情形时,先履行一方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2、行使主体特定性。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只能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
双务合同是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涉及到有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文主要为您解读,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