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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自首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1)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
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 1、两者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2、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 因此,
1、符合自首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1)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中华人民共和
这两者是不相同的,但是这个之间又有着联系。重点在于怎么区分。刑法常识中怎样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握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
自首坦白从宽的规定如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体内藏毒的自首分为两种: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
犯罪人如果自首必须要如实的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罪行,这是犯罪人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包含: 1、犯罪人必须要详细的供述的自己的全部罪行。 2、犯罪人供述内容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不可以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指的是犯罪人的犯罪的主要事实,而